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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赛简介
张家港保税区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,冶金工业园科技招商局,高新区(塘桥镇)创新发展部、乐余镇、凤凰镇、南丰镇、大新镇,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,联合举办2024年张家港市“智汇港城”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项目)申报火热进行中
申报条件
创业领军人才分引进人才和本土成长人才两类。
引进人才
(1)创业人才应具有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及以上学位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 (以下两类创业人才年龄可放宽:全职创业的、符合苏州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)。特别优秀的项目在人才年龄、学位上“一事一议”。
(2)创业人才有 3 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、高校、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、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,并取得比较突出业绩
(3)创业人才为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(董事长或总经理、执行董事),股权不低于 30%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,人才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 100 万元(注册资本1000 万元以上的,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低于 20%),3 年内不得减资且在注册资本未增加的情况下不得减持。创业 A+类、A 类、B 类要求人才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分别达到600 万元、300 万元、200 万元(全职创业或社会资本投资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,可放宽人才现金出资要求),人才货币资金须在市领军资格认定前出资到位,否则降低资助等次,即按个人货币出资达到的资助等次予以资助。
(4)创业人才来我市时间、企业完成工商注册时间均不超过2年。
(5)人才主要精力在我市创办的企业;申报企业财务、经营、管理等规范有序,没有资本金转移以及无实质意义、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情况。
本土成长人才
本土成长人才须满足引进人才的 (1)、(2)、 (3)、(5)基本条件,除此外还须满足:
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大市首次创办的企业 (未曾在苏州企业担任过企业法人、董监高职务,同时未曾在苏州企业持股,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持股且在持股平台的比例不超过5%的除外),企业完成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 2 年。
人才本人未享受过姑苏领军人才政策。
原则上人才须全职创业;兼职创业的,企业须已进入产业化阶段,年销售额达 500 万元(或有重大进展)
认定流程
评审认定类
1.已落户项目按照“人才申报、资格初审、专家网络评审、现场考察、专家面试评审、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、社会公示发文认定”的程序审核评定。
2.未落户项目可在项目落户后进行考察认定,按照“人才申报、资格初审、专家网络评审、专家面试评审、人才办办公会议商议(确定初步等次)、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、社会公示、发文认定”的程序审核评定。
直接认定类
直接认定类项目按照“人才申报、项目审核、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、社会公示、发文认定”的程序审核评定,分为以下五种情况
1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
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且不超过 2 年,已获得上市公司、风创投机构等 300 万元以上社会资本投资(区镇资本或区镇参与基金投资的金额放宽到 200 万元),以实际到账为准。上述企业、机构在投资项目后 3 年内不得撤资
2、科技招商项目
(1)产业化转移项目
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且不超过 2 年,上一年度(或当年度)主营业务销售超过 1000 万元,已将企业总部转移到我市)销售收入、税收缴纳皆以张家港总部为承载对象,且张家港公司作为融资和上市主体)。
(2)高企转移项目
在资格有效期内从苏州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,在我市注册落户不超过 2 年,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,且完成工商、税务等手续
3、大赛项目
科技部“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”、人社部“中国创翼”创业创新大赛总决赛(创业组 )、工信部“创客中国”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(企业组)、团中央“创青春”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(商工组)、江苏省“中国江苏创新创、苏州市“苏州(精英周)国际创客大赛总决业大赛总决赛”赛”、我市“苏州·张家港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”获奖项目。其他可直接立项姑苏领军人才的项目,具体按照苏州市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4、上级人才项目通过我市申报并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、江苏省“双创计划”、苏州“姑苏计划”的人才项目。
5、企业推荐创新类项目全职引进到企业,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或同等职位,计税年薪 100 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类人才项目;计税年薪 30 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(A 类)申报条件,或计税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青年创新类人才。
上述社会资本投资项目、科技招商项目、大赛项目、企业推荐创新类项目四类直接认定项目原则上须符合江苏省“双创计划”或苏州“姑苏计划”的基本申报条件
项目认定等次
A+类:600W项目资助
A类:300W项目资助
B类:200W项目资助
C类:100W项目资助
其他事项
1.按照“先评审”方式列入领军人才计划的,创业项目项目保留资格2年,创新项目保留资格半年。期限内未申请认定考察的,视作放弃资格。
2.可直接认定的非本级大赛项目,获奖后 2 年内需落户;可直接认定的本级大赛项目,获奖后 1年内需落户。期限内未申请认定的,不再直接认定,
3.同一项目申报累计不得超过 2 次,因客观原因而放弃面试评审的可不计次数。
4.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须为人才引进后的创新项目,企业原有研发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引进人才创新项目进行申报。
5.已获评我市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的,不可再次申报
6.已获得我市资助的创新类人才新注册企业创业的,需待其创新项目实施完成,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另行申报,且申报项目不能与原创新项目相同。通过评审获得创业类资助的,扣除已获得的创新类资助资金进行拨付。
7.本办法所称“以上”均包含本数
8.本办法由张家港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在此之前获评的项目按原《2021 年张家港市“智汇港城”创新创业领军人才(项目 )申报认定办法》张人才办[2021]7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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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徐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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